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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质监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聊城市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的作用,推动聊城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 号)和山东省质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面对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阶段性任务和发展瓶颈,着力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在全市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改善消费环境,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我市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引领质量提升,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坚持对比提升。广泛开展标准的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成果创新。运用先进标准助力品种质量的改善和产品档次、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

坚持分层孵化。围绕产业聚集、块状经济等优势区域,争创对标达标示范城市。结合创新要素、新业态新动能聚集等优势产业,培育标准化先导业态。培育标准水平先进、示范带动明显等优势企业,推出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坚持政府引导。市质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全市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参与行动的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整合政策资源向对标达标企业倾斜,围绕当地支柱、新兴、特色的业态和企业,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坚持企业主体。鼓励企业自愿申报,积极参加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主动对比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制定、实施和完善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制定、实施国际标准或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坚持社会参与。支持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开展对标分析研究、达标水平评价。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围绕专项行动提供标准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0 年,标准化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助推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积极组织申报力争成为参与专项行动入选城市,根据本地优势特色业态组织推荐企业自愿申报参与专项行动,组织 5-10 个业态与 100 家左右企业参加专项比对,培育 1-2 个标准化先导业态,5-10 个企业标准“领跑者”,争创对标达标示范城市。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8月)

确定对标对象,加强宣传部署。围绕我市四大支柱产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现代农业机械、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兴业态选取对标对象,推选重点企业参加专项行动,确定重点比对范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对标对象推荐工作,广泛宣传调动企业积极性,组织重点产品或服务企业参与专项行动。

(二)对标认领(2018 年9月-11月)

加强企业培训,明确对标内容。市质监局根据各地确定的对标对象,为全市专项行动参与企业在工作信息平台上创建登录帐号,并邀请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专家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学习解读实施方案,分配企业登录帐号,指导企业信息填报。各参与企业使用帐号登录信息平台,如实申报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提出关键技术指标,纳入重点比对范围,确保申报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应在 11 月底前完成申报。

按照对标方案,认领参照执行。依据国标委专项行动办公室研究发布的第一批申报行业的对标技术方案和对标标准清单,依托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市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研究确定对标企业产品清单,明确对标依据标准,制定对标实施细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所属行业企业积极认领对标方案与清单,参照开展对标工作。

(三)对标开展(2018 年12月-2019年3 月)

开展对标工作,提高标准水平。企业根据对标技术方案和对标标准清单开展对标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对标结果并上报市质监局。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对企业执行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比对;没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委托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机构,针对关键技术指标开展产品检验、标准验证、比对检测等,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对标评价报告等。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企业开展对标工作的指导,积极向政府争取为对标工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对标达标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市重点产品和服务标准达标升级,推进先进标准培育研制,帮扶企业提高标准化能力水平。

(四)达标提升(2019 年4月-7月)

推动标准提档升级,培育标准领跑者。围绕对标中发现的差距,抓紧针对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品,推动企业及时修订企业标准,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在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机械、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及光电信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促进形成有利于新动能健康成长的标准体系。在达标过程中,鼓励优势企业标准走出去,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争取高端品质认证。

(五)先进标准培育(2019年8 月-12月)

鼓励参与标准制定,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专项行动中的“领跑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对标达标中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标准,属于政府标准制定范围的,及时申报地方、行业和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鼓励有关社团组织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制定一批引领、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通过对标达标,帮助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六)对比分析评价(2020年1-6月)

开展对比评价,实施总结分析。鼓励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科研院所等,为企业提供专项行动技术咨询,开展对比分析评价,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抽查,选择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并及时对本地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市质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分析报告,争创对标达标示范城市,力求上升至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启动大会。专家咨询组主要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省标准化高级专家库、市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组成,承担专项行动技术支撑工作。

专项行动纳入全市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长江大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入质量提升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激励政策

优先推荐完成专项行动的企业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质量奖、全市标准化奖补政策等项目的评选;对达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形成优标优质优价的良性经营环境。

(三)加大经费支持

完善专项行动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市财政经费支持,争取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列入全市标准化奖补项目,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对率先达标行业、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和政策扶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深入报道达标企业典型实践,助力达标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追求高标准、崇尚高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