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业务完全独立于检验检测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属非营利社会公益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1、本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任何客户均持公正态度,保持相同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在检验检测中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
3、保证不泄露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不将客户的样品、资料、数据等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用于本机构的产品技术开发;
4、保证不接受可能对检验检测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不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活动,不以本机构的名义向社会推荐检验检测的产品,不对检验检测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5、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利益冲突或影响公正判断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得参加影响本机构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等工作;
6、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政府性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情况和问题,提出产品质量监督和改进建议;
7、客户对检验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投诉,一律由业务部统一受理、登记,质量管理专班和综合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处理,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确实因本机构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 由本机构负责出具更正报告,并消除影响;
8、检验检测及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等案件,一旦发现请打举报电话(0635)7100125。对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人员,本机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通过不定期的走访、专访等方式,调查本机构在保证公正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恳请上级部门及各界人士积极反馈本机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机构将认真调查和处理反馈的问题,及时向提供信息者反馈处理情况。